今年全国“两会”释放出的减税信号对广大工商业纳税人是一个利好,其本质上更是一种理性的回归。同样是两年前的“两会”为从《周礼》就有记载的营业税画上了历史的句号,中国进入以增值税为总额税代表和以消费税为个别税代表的流转税模式,实现了简化税制的改革目标,无疑是一个历史进步。但是,“营改增”是否真的实现了减轻税负的改革目标?
我先讲两个寓言。一个是庄子说的,渔夫捕鱼,鱼捕到了却把鱼篓给弄丢了。一个是韩非子说的,郑国人买了装珍珠的盒子,却把珍珠还给了楚国人。不好说这两种得失的取舍哪个更正确,因为对于个体而言没法知道其取舍的标准,喜欢鱼还是鱼篓,喜欢盒子还是珠子。那么,“营改增”是以什么作为改革的目标?形式上的简化税制还是实质上的减轻税负?
再讲一次自己的经历。数年前我去美国雪城大学访问,和对方学者说起为何美国不实行增值税,知道尼克松时代曾经有过该计划但遭到民主党的反对。原因不是增值税本身不够好,而是挑战了所得税的正统地位。同样的道理,本来具有很好的学理普及与经济制度条件的德国与英国都未能首先采用这一税种,法国却因同时满足悠久的间接税传统、旧税制遭遇较大危机、新税制思想广泛传播和上层力量赞同四个条件而得以真正顺利实施。
再讲自己的另一次经历。201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我写了一份建议在现代服务业试行增值税的提案,得到国家的认可。事隔多年再回头来看,不是什么先知先觉,只是基于自己的职业判断这个行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当然后来这项改革从“1+6”行业和上海试点推广到全国所有行业是我始料未及的,尤其是在一些其他国家从未尝试过的行业大胆推进,显示出大国风范和决策者的魄力。
从下个月开始实行的三条税收新政中降税率是新的举措,退还未抵扣进项税是完善性措施,而上调一般纳税人标准使广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优惠,看起来仿佛又回到了营业税的老路,因此有学者称之为“增改营”。我想不必纠结于形式上的制度回归,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纳税人的轻税负与便征管。如果过去两年的改革确实存在纳税人税收负担加重和缴税成本增加的情况,现在的检讨与修正就是理性的判断。这就像捕鱼的人以能否捕到鱼为目标就不会在意鱼篓的得失,反之如果过于看重简税制的虚名而忽略减税的本质就成了买椟还珠。这同样也反映出中国的制度自信,不会步西方国家因为选举政治的制约和旧制度的惯性而放弃明知是优越制度的后尘。